为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新刻公章须入网编码
110潍坊网 时间:2011-04-13 09:39:28
潍坊新闻网4月13日讯 4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工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自4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立的或更换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必须统一制作入网编码印章,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管理,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及政协组织现有印章不更换。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工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自4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立的或更换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必须统一制作入网编码印章,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管理,公章刻制企业必须停止非入网编码公章的刻制,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及政协组织现有印章不更换。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有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印章逐步更换为入网编码印章。
此次办理入网编码的印章范围是,单位名称章和冠有单位名称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其他冠以单位名称的章及钢、铜印章等。
据介绍,各事业单位法人、各类企业法人(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等单位,持需办理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入网编码印章的审批备案,将信息登录到信息系统。
委托制作市级以上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和外地驻潍单位入网编码印章的,应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备案,其他委托制作单位入网编码印章的,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备案,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跨区域、越级审批备案入网编码印章。(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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